很多人认为,把自己的大小事物在网上一字不漏、甚至附带清晰相片曝露于所有人前叫做‘分享’!曾经和一位女性有人在MSN上论及这个问题,对方坚持分享,爱看的人看,不爱看的人别看!面子书的猖狂,部落格的广泛,实在让人招架不住!每个人心中都有个想当公众人物的欲望,心想希望自己的身边,甚至全世界人可以成为自己的观众和听众!
而我,只希望有多点读者!
可我实在认为,最幸福的事,不是只有身边值得的人知道?我一直找不到最好的字句去形容自己的见解,直到今天早上,微博上看到陈法拉,俐落的陈述这一事:
隱私,不是不願分享,更不是不見得人,而是因為太美好珍貴而不忍心讓全世界品頭論足。Some things are just too beautiful and precious to let the others to judge.
很到位,一针见血的白了我想说的!!太好了!
隐私,绝对只是分享于对的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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