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后宫,除了是多数外地人和游客会来观光的地标之一,也是我们身在大马首都一般传统的新人们会选择的婚姻注册地点!星期六工作半天后,先到附近的照相馆,拍了蓝色底的大头照,再出发来到了这个地方!
其实手续都蛮快的,就是带齐了该带的文件,双方的IC正本+副本(A4 size),出生纸副本(A4)还有双方证婚人的IC副本,去到婚姻注册处,就填份简单的表格,呈交准备好的文件,再选个日子,签个字!整个过程,也是因为没几对新人的关系,所以,不到十五分钟就搞定了!从递交申请和宣誓两个步骤,都在这里进行,一共给了RM80+RM30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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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算,我们走到了这一步 |
因为我们还得赶去uptown赴4点的facial appointment呢!
手续不复杂,也没有什么外州籍新郎或新娘的限制!我可是古晋新娘啊~~~
无论如何,注册,不是个太复杂的事情,只要准备好简单的私人文件,照着步骤走,你们就很快成为受法律承认的一对新人啦!
新婚愉快哦!
天后宫海南会馆网址:www.hainannet.com.my/
以下内容裁自天后宫海南会馆网站!
办理婚姻注册手续须知 (I-A 04)
办理婚姻注册手续须知 (I-A 04)
手续分五个步骤进行
提呈申请;宣誓; JPN审核盖章;递交表格;婚姻注册
(A) 第一步骤:提呈申请
1. 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前来,并携带下列文件:
1.1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正本及副本各一份(A4 Size,不可剪小张)
1.2 男女双方的报生纸副本各一份(A4 Size,不可剪小张)
1.3 男女双方的照片各 1 张(Passport Size, 拒收快照)
1.4 两位证婚人的身份证副本各一份(A4 Size,不可剪小张)
1.5 离婚者须携带由国家登记局发出的婚姻撤销证明函件正本和副本 1.6 鳏夫/寡妇须携带先配偶的结婚证书及报死纸正本和副本各一份。
2.证婚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并足 21 岁。提呈申请时,证婚人不必亲自前来。
3.若男方不足 18 岁,或女方不足 16 岁,一切注册申请皆不被接受。若女方不足 18 岁但已足16 岁,事先必须获得首席部长/州务大臣发出准证,及父亲必须成为证婚人,方能申请。
4. 如男方或女方不足 21 岁,但已足 18 岁,必须在以下条件下申请婚姻注册。
4.1 父亲必须在提呈申请时出席,以及成为证婚人。
4.2 如父亲已去世,母亲可任证婚人,但必须携带父亲的报死纸正本及副本一份。
4.3 如双亲已去世,其监护人必须成为其证婚人。
4.4 如双亲离异,法定监护者(父亲或母亲)方可成为证婚人。
5.军人/警察,必须获得上司发出的批准函,方可在本处提呈申请婚姻注册。
6.如欲在本处注册,其中一位申请者必须是佛教徒。此外,本处无权处理外国公民注册,或
已在外国注册,或在 01/03/1982 之前已进行华人传统婚礼的申请者。
(A) 第一步骤:提呈申请
1. 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前来,并携带下列文件:
1.1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正本及副本各一份(A4 Size,不可剪小张)
1.2 男女双方的报生纸副本各一份(A4 Size,不可剪小张)
1.3 男女双方的照片各 1 张(Passport Size, 拒收快照)
1.4 两位证婚人的身份证副本各一份(A4 Size,不可剪小张)
1.5 离婚者须携带由国家登记局发出的婚姻撤销证明函件正本和副本 1.6 鳏夫/寡妇须携带先配偶的结婚证书及报死纸正本和副本各一份。
2.证婚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并足 21 岁。提呈申请时,证婚人不必亲自前来。
3.若男方不足 18 岁,或女方不足 16 岁,一切注册申请皆不被接受。若女方不足 18 岁但已足16 岁,事先必须获得首席部长/州务大臣发出准证,及父亲必须成为证婚人,方能申请。
4. 如男方或女方不足 21 岁,但已足 18 岁,必须在以下条件下申请婚姻注册。
4.1 父亲必须在提呈申请时出席,以及成为证婚人。
4.2 如父亲已去世,母亲可任证婚人,但必须携带父亲的报死纸正本及副本一份。
4.3 如双亲已去世,其监护人必须成为其证婚人。
4.4 如双亲离异,法定监护者(父亲或母亲)方可成为证婚人。
5.军人/警察,必须获得上司发出的批准函,方可在本处提呈申请婚姻注册。
6.如欲在本处注册,其中一位申请者必须是佛教徒。此外,本处无权处理外国公民注册,或
已在外国注册,或在 01/03/1982 之前已进行华人传统婚礼的申请者。
提呈申请时间: 星期一至星期日 : 9.00AM - 5.00PM
公共假期 : 休息宣誓及JPN 审核盖章只能在普通工作日(星期一至星期五)进行。(这点,其实好像跟事实又出入哦!我们在今天星期六都做了‘宣誓’这个步骤,而且宣誓官说我们可以选择,今天,明天或者十天内去拿到盖章再回来呈交表格呢)
(B) 第二步骤:宣誓
申请者须谨慎填妥表格,并到马来西亚任何宣誓官处进行宣誓。申请者可自由选择宣誓官处理
申请者须谨慎填妥表格,并到马来西亚任何宣誓官处进行宣誓。申请者可自由选择宣誓官处理
宣誓事宜,一切宣誓费用均与本处无关!
(C) 第三步骤:JPN 审核盖章
1. 新人必须把申请表格提呈国家登记局(JPN)审核。
2. 申请表格经JPN审核盖章一切无误后,方可依所选吉日进行注册。
(D)第四步骤:递交表格
注册日期,是从申请日期算起,至少7天后,但不可超过3个月,并依本处的空档而定。
所有费用必须在呈交表格时缴清且不得退还。欲将注册日展期,请在注册前三天工作日前通知本
处。所有逾期没有注册者,其申请表格将于 6 个月后(以宣誓日期为准)自动作废,欲注册者必须
重新申请和缴费。
(E)第五步骤:婚姻注册当天
1. 男女双方及两位证婚人必须亲自前来,并携带下列文件: 1.1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正本 1.2 两位证婚人的身份证正本 1.3 其它文件如:父亲死亡证书、婚姻撤销证明函件(已离婚者)或配偶死亡证书都必须是
正本。 2. 男女双方及证婚人衣着需整齐得体。不得穿 T 恤、牛仔裤、短裤、拖鞋。 3. 注册时间,依据本注册处所分配的时间。 4. 注册进行时必须关上手提电话,以免干扰注册进行。 5. 新人及证婚人可自行准备相机、花卉及戒指以进行注册仪式。 6. 注册仪式于新人领取结婚证书后即告完成.后记:按前往JP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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